模具之家讯:有些房产商通过偷换概念的伎俩,使消费者误把“精装修房”等同于“全装修房”,并借此规避自身责任。昨天市消保委为此发布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精装修房”不等于“全装修房”,在购房时一定要留意辨别。下面由小编带你了解关于精装修房不等于全装修房的介绍的资料信息。
近一周,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等多位市民的投诉,均反映被房产公司误导购房的经历。陈先生说,房产商在相关房产广告上写明所售楼盘系“精装修”,并标注“1800元/平方米精装修标准,打造完美住家”的广告语;而售楼人员在口头介绍时却强调该楼盘是“全装修房”。陈先生想当然地认为“精装修房”就等于“全装修房”。
不料,事后他被要求分别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有关房屋样板房、宣传资料、模型、展示板及广告仅供乙方在选择楼盘时参考,其中所述内容并不作为该房屋的交付标准和条件”。待市消保委为其区分清“精装修房”和“全装修房”的概念后,陈先生才明白,其实房产商早就设下了连环套,缺乏相关消费经验和知识的消费者难以识破,防不胜防。
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全装修房”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集合式住宅。然而,实际操作中,不法房产商为日后逃避对装修质量的维修责任,以销售“精装修房”的名义,要求消费者与指定的装修公司单独订立《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房”与“全装修房”,一字之差,却相差甚远。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买全新装修房时要留意辨别是“全装修”还是“精装修”。较简便易行的办法是看购房时签订几个合同。只有订立单个《全装修房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全装修房”字样的商品房,才是全装修房。
以上是关于精装修房不等于全装修房的介绍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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